这8万居间费,该不该还?

“这笔钱压在公司账上快一年了,今天终于有了着落。”四川某农业公司负责人王总在签完调解协议后长舒一口气。11月28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8万元“项目居间费”引发的纠纷。

2024年4月,四川某农业公司与中间人蒋先生签订《项目居间借条》,约定由蒋先生为该公司介绍项目,公司向其支付居间费用8万元。然而,合同签订后,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落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我们按照约定支付了8万元,但项目最终没有做成,这笔费用理应退还。”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在多次催要后,蒋先生退还了3万元,剩余5万元迟迟没有下文。为维护自身权益,该公司于2025年6月将蒋先生诉至法院。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劝导蒋先生:“虽然项目没有做成,但既然收取了费用,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及时退款。”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先生承诺一次性退还剩余的5万元,并支付保全保函担保费400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特别是在支付大额居间费用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条件、退款情形等关键条款,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玲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石雪芹校对:何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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