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聘用函后又以“背调”结果不合标准取消录用
上海一公司因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应聘者损失被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郭燕 通讯员 崔杰 陈嘉思)劳动者收到公司聘用函后,因有诉讼记录、“背调”不合格被取消录用。面对此种情形,劳动者该怎么办?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者因有诉讼记录而被拒绝录用的案件,判处某软件开发公司赔偿张先生13200元。
2024年4月1日,某软件开发公司向张先生发出聘用函,聘用张先生担任量化开发一职,并写明拟入职日期及工资等事项。当日,张先生向某软件开发公司出具聘用回执并确认于同年5月6日入职某软件开发公司。同年4月15日,张先生与原就职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于4月23日在某软件开发公司旁租房、租车位,积极为入职做准备。同年4月26日,某软件开发公司突然联系张先生,表明其需要录用“背调”结果为绿灯或蓝灯的候选人,但张先生的“背调”结果是黄灯,不符合其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