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刷脸”注册的店铺售卖假冒商品 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替人“刷脸”注册的店铺售卖假冒商品

一男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谢君源 通讯员 林绮虹)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都会选择做份日结兼职。面对众多兼职岗位,求职者要擦亮眼睛选择,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出借出售时不能随意接受,不然往往到最后没获得多少酬劳,还可能惹上意料之外的纠纷。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个人隐私信息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判决出借信息的自然人承担侵权责任,向商标注册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李某是在校大学生,在假期经常会找些日结兼职挣点零花钱。在一次兼职期间,用工单位让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手机号,后李某又将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一并交给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配合进行了“刷脸”。当日结算完报酬后,李某便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