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高效化解预付卡消费合同纠纷

【办案经验】

□ 本报采访组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上海市民刘女士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胜诉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某健身工作室与她签订的健身合同中“不予退款”的约定系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亦未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