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验】
□ 本报采访组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上海市民刘女士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胜诉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某健身工作室与她签订的健身合同中“不予退款”的约定系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亦未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应为无效。
【办案经验】
□ 本报采访组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上海市民刘女士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胜诉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某健身工作室与她签订的健身合同中“不予退款”的约定系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亦未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