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咨询费18万元,孩子却未正常入学 法院:全额退还,不支持利息

为让孩子读名校支付咨询费18万元,未正常入学起诉退款

法院:全额退还,不支持利息

四川阆中的肖某,为了让两个孩子读绵阳某名校,和一家咨询公司签订协议,支付咨询费18万元,并备注9月1日前正常入学就读,否则全额退款。后因未能按约入学,肖某向绵阳涪城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18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绵阳涪城法院作出判决,咨询公司应将收取的18万元退还给肖某,但肖某明知子女不具备目标学校入学资格,仍不遵守正常招生秩序,试图通过“中介运作”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义务教育入学秩序,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肖某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2024年7月,家住四川阆中市的肖某为让孩子郑甲、郑乙进入绵阳某知名学校就读,通过熟人介绍联系到绵阳某咨询公司,并与其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协议》,约定该公司为郑甲、郑乙提供咨询绵阳市某知名学校的升学规划咨询指导服务,咨询费用为18万元,并备注9月1日前正常入学就读该校,如9月1日前未正常入读,则全额退款。肖某按约向某咨询公司支付18万元。后因郑甲、郑乙未能按约进入绵阳市某知名学校,2024年10月,肖某将某咨询公司起诉至涪城法院,要求该公司按约退还18万元委托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