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保护成效持续显现,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区域交织愈发频繁,因交通事故导致动物伤亡的“路杀”事件也随之增多。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麋鹿死亡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2022年5月14日20时55分左右,司机肖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一头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和麋鹿死亡。大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麋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按照原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相关标准,经鉴定,涉案麋鹿价值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