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辞职创业,真的以为能一起走到最后。”昔日同事兼闺蜜的林小雨(化名)与苏晴(化名)曾是并肩作战的创业伙伴,如今却因合伙纠纷对簿公堂。12月2日,在利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2023年6月,同在品牌设计公司工作的林小雨与苏晴,凭多年经验和客户资源萌生创业想法。同年7月,林小雨率先辞职筹备,以苏晴名义注册了“某文化传播工作室”,并认证小红书企业账号“某设计工作室”,两人各出资5000元投放广告,开启创业之路。
四个月后苏晴辞职加入,为节省成本,双方租用林小雨名下房屋办公,签订月租3000元《房屋租赁合同》。创业初期,两人分工明确:林小雨负责账号运营、商务洽谈和部分设计工作,苏晴则主要负责具体的设计执行。每个月末进行财务对账,并将盈余按50%的比例分配。
随着业务发展、压力增大,两人经营理念开始出现分歧。2024年12月31日,苏晴首次提出分开单干,林小雨对此并不同意,认为应该继续共同经营。2025年1月21日,矛盾彻底激化。双方再次协商终止合作时,在财产分配、小红书账号归属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更让林小雨无法接受的是,苏晴擅自更改了小红书账号的密码和绑定电话,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始末后耐心劝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伙关系,苏晴支付林小雨合伙利润10000元,林小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创业合伙时应当注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晰的退出机制和财产分配方案;对知识产权、数字账号等无形资产权属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很多创业者因为关系好就忽略了这些程序,最终导致纠纷。”律师表示,“规范的协议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
杜文燕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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