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12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成都市行政区域全境。
(二)管控时段:2025年12月3日0时至12月5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个人施飞“低慢小”航空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报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编辑:张妍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