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王文松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方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新阶段。
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体系的完善,更需升华为全民族的法治信仰和社会文明形态。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法治真正内化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认同与思维方式,外化为社会生活的普遍行为规范,便超越了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成为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与文明底色。法治文化为法治实施提供必需的社会土壤与人文氛围,法治信仰则是法治精神内化于心的集中体现,二者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构筑法治中国的深厚根基。
有形之治,文以化之。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表现为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普遍尊重、对法治原则的高度认同、对法律义务的自觉履行。一个健康、成熟的法治文化环境,能够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公共秩序的自发维护水平。当遵守规则成为社会风尚,依法办事成为自然选择,法律的实施便将事半功倍。司法执法活动本身就是塑造法治文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每一次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每一次规范文明的行政执法,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向社会清晰传递权利平等、程序正义、规则至上的法治理念,持续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一个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案例,引领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