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岂能约定“结婚时还钱”

“等我结婚就还钱”,如此不靠谱的约定还款期限,竟真的写进了借款协议。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就调解结案了这样一起案件。

梁某与小娟系同事。2022年2月,小娟以“信用卡还款困难”为由向梁某借钱。梁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向小娟转账69000元。小娟则出具了一张欠条,后又加上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上约定“待结婚时,用彩礼钱偿还梁某借款69000元”。转眼3年过去,梁某没等来还款,反而是小娟离职后主动切断了与梁某之间的联系。更让梁某意外且气愤的是,当初小娟借钱是为了在市区购置房产,并非用于偿还信用卡,两人共事期间,小娟还以同样的理由向多名同事借款均未还。

梁某无奈,将小娟起诉至金银川垦区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小娟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89880元,请求法院依法冻结小娟名下的银行存款。

庭审中,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结婚时还款”这一条。小娟辩称:“我都三十多岁了,最迟一两年的时间,肯定能结婚,到时候收了彩礼,第一个还钱给你,你急什么?”她认为,双方已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即待小娟结婚后使用彩礼偿还借款,梁某应当遵守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