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检索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处多起经营“捕鱼机”涉嫌犯罪案件。
10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案,两名被告人获刑。案情显示,2025年3月起,长春市二道区某桌球厅经营者毛某在店内摆放3台“捕鱼机”,表面以娱乐为名,实则设下赌博陷阱。
该赌场形成完整运作模式:赌客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设备收款二维码充值获取积分参与游戏,击中虚拟鱼类可赢取积分,积分可兑换香烟;为规避监管,毛某授意被告人王某将个人银行卡绑定第三方平台用于接收赌资,扣除手续费后转入王某账户。对于不需要香烟的赌客,则由王某回购香烟,间接将积分兑换为现金。
经司法审计,该赌场累计接收赌资437094.9元。法院审理认为,毛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组织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