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公开曝光了辖区发生的多起因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方向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6月13日,张某驾驶川H7***A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苍溪县陵江镇村道紫云工业园区与古梁村三岔路口处下行左转弯时,与吴某驾驶的川R9***8号牌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11月28日,杨某某驾驶川H***2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某、韩某某,从苍溪县陵江镇不倒翁酒厂方向往苍溪县城区方向左转弯时,与佘某某驾驶的川H***81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某驾驶川的H***2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杨某某、刘某某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12月3日,张某驾驶川GT***5号牌小型轿车从苍溪县陵江镇山水名城方向往苍溪县陵江镇北门大道加油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苍溪县北门大道“二小”外时,与王某驾驶的川HH***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张某因违反交通信号与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12月3日,韩某驾驶川H***44号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从苍溪县陵江镇档案局方向往苍溪县陵江镇凯旋丽都方向行驶,行驶至苍溪县陵江镇望江路“邮政银行”处时因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秦某驾驶的川H***58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韩某因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的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秦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广元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让一让”,道路通行才能更顺畅。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编辑:何泓岑校对:石雪芹
责编:何沂薇编委:程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