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广元首本《集体林地收益权证》颁发

28日,记者从利州区林业局获悉,近日龙潭乡曙光村61户村民领到了全市首本《集体林地收益权证》。这也标志着我市作为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市,在落实“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当天颁发的61本《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上清楚地将该村1组元宝梁13.5亩用于农旅项目“光影丛林”的集体林地登记在册。将2430元集体林地收益按照61户238人等额分配,每人占一股,每股对应金额为10.21元,最多的一家人有7个份额。该收益资金将实行每三年集中兑付一次。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收益权证颁发工作,严格遵循《广元市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的程序和方法指引》。曙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通过宣传动员、资产清查、制定方案、成员确认、股权确认、颁发证书等规范程序,创新采用静态股权法,依据成员名册以户为单位,将集体林地收益权份额等额量化到人。这一模式不仅成功构建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收益”的生态价值转化机制,还为盘活集体林资源、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曙光经验”。

陈涛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管寒冰

编辑:石雪芹校对:何泓岑

责编:何沂薇编委: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