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文,高屋建瓴指出,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能变,也不会变”。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以贯之的方针:1988年,宪法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99年,宪法将非公有制经济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又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全力托举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完成了全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既能在细分领域打造“隐形冠军”,又能在经济洪流中发挥“蚂蚁雄兵”力量,成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生力军”。
你瞧浙江义乌,凭着“鸡毛换糖”的韧劲,“换”来了坐拥210多万种商品的“世界超市”;你瞧广东深圳“大疆”,硬是将一个实验室项目拓展为占据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超70%份额的行业巨头;再瞧福建“宁德时代”,由海外代工的无名小卒,成长为全球动力电池生产的领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