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观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印发实施的《进一步丰富电视大屏内容 促进广电视听内容供给的若干举措》中,提出设置“网络故事片”这一新的影视内容品类。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信息,“网络故事片”已正式取代“网络电影”,成为备案分类中的新门类。这一变化在影视业界和学界引发了广泛讨论。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主要源于两个“不寻常”:一是政策引导“不寻常”地先于创作实践;二是“网络故事片”这一形态的“不寻常”。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电影,也不是系列电影的网络播出,而是每集60分钟以上,不超过上、中、下3集的剧情片。在网络电影经历了十余年的兴衰演变之后,网络故事片与网络电影之间究竟构成怎样的关系?在新大众文艺蓬勃发展的数字媒介时代,网络故事片又该如何实现其叙事价值与网络媒介特性的深度融合?在这样一个创作理念酝酿、形态探索初启的关键阶段,我们不妨从对网络电影发展历程的审视中寻找答案。
网络属性重塑电影叙事思路
从诞生之初,国产网络电影便展现出典型的新媒介特质。其网络属性不仅体现为发行放映渠道的迁移,更深度渗透至内容生产与接受的各个环节。例如,它采用以“观看量”为基础进行票房分账的商业模式,这一模式植根于对互联网用户行为的深刻洞察——用户渴望通过点击、评分、评论与社群分享等行为,主动介入内容的价值创造与传播过程,从而反向影响网络电影的创作方向与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