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准驾不符……广元43人被吊销驾驶证

12月17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开曝光,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全市共有43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

1、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罚款。

交警提示,“失驾”人员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广元公安交警坚决防范遏制。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编辑:何泓岑校对:石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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