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青溪法庭!这笔集体林地补偿款终于能分给全体社员,没让大家的利益受损失!”青川县某村委会负责人手持调解协议,向法官连连致谢。
12月17日,记者从青川法院获悉,一场因集体林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在青溪法庭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切实维护了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该村部分集体林地早年划归村民个人使用,后因修建高速公路被依法征收,相关部门发放了3.2万元集体林地补偿款。经村集体民主决议后制定了补偿款分配方案:该林地的使用人先行领取款项,再按方案转交给村委会,统一分配给全体社员。
该林地的使用人领取补偿款后,却以自身存在相关支出为由拒绝转交,导致全体社员无法享受补偿权益,村委会多次与其协商无果,为维护集体利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青溪法庭干警梳理案情焦点,意识到该案不仅涉及单一款项返还,更关系到村集体利益和村民集体意愿。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向被告释明了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法律规定,明确其领取补偿款后未按约定转交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同时倾听被告的实际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同意全额返还3.2万元集体林地补偿款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为确保款项快速交付、全体社员及时受益,调解协议生效后,法庭干警持续跟进督促,仅用一周便推动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并在法庭内完成款项交付,这场僵持数月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院提醒
集体财产归全体成员共有,涉及集体林地等财产的征收补偿款分配,应遵循民主决策程序,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财产使用便利侵占集体补偿权益,若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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