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当老赖,法院判刑没商量!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些人却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这可真是“刑”!12月18日,记者从剑阁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宣判。

2022年11月,王某邀请丁某某义务帮工,期间发生事故导致丁某某受伤,双方就赔偿费用多次协商并经村委会调解均未达成一致,丁某某遂向剑阁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9月,剑阁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丁某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剑阁法院依法查控王某名下存款2629元,并划扣向丁某某发放。其间,执行人员还发现,早在调解前夕,王某已将卡内存款113000元分多次取出并编造财产去向。为了躲避执行,王某甚至到其亲友家中生活。

之后,办案部门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隐藏、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并向丁某某支付部分赔偿款。

2025年8月,剑阁检察院依法向剑阁法院提起公诉。

剑阁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执行人主观上明知自己负有赔偿义务,在债务产生后及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以规避日后生效判决的执行。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期间又编造财产去向,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执行,该行为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石雪芹校对:何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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