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要求为学前儿童建立学籍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曾玥)记者29日获悉,中国教育部近日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为学前儿童建立学籍,其中包括在当地入园的港澳台和外籍学前儿童。

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研制出台《办法》是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需要。当前,各地对学前儿童在园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存在不规范问题,迫切需要制订出台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明确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各环节信息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

《办法》明确了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