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②丨三大地方特色赋能 !为皇泽寺千佛崖撑起“法治护盾”

12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制定、贯彻落实举措等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刚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及立法考量有关情况。

广元皇泽寺、千佛崖摩崖造像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广元市古代石窟艺术杰出代表和辉煌历史文明的重要见证,兼具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双重价值。近年来,随着文旅产业快速发展,两处摩崖造像年接待游客量逐年增长,文物保护压力与文旅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最新修订版)》等上位法难以完全应对摩崖造像风化防治、游客承载、周边环境协调等方面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保护实践中经常面临“宏观有方向、微观缺抓手”等问题。朱刚介绍,《条例》的出台十分必要、正当其时,将为摩崖造像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加明确、有力的法治保障,不仅可以系统性展示和挖掘广元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还可将赋能我市加快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加快打造国际旅游城市进程。

朱刚介绍,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充分彰显了广元地方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传承经验,赓续我市文物保护优良工作传统。借鉴了自明代以来颁布实行的“交树交印”制度,规定“离任文物交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连续性”的优良经验;借鉴了“公路、铁路为文物保护让路”先进经验,规定地形地貌的整体性保护,以确保皇泽寺、千佛崖两处摩崖造像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的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整体性、协调性。

固化成果,推动成熟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针对皇泽寺、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利用中已验证有效的成熟举措,《条例》将其固化为稳定法规制度,赋予其普遍约束力和长期执行力,有效有力推动文保工作从“短期行政推动”向“长效法制规范”的转变,保障了好的经验做法“不流于形式、始终持续深化”。

推动全民参与,健全基层自治保护机制。《条例》“鼓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将摩崖造像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基层自治规则,将保护责任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引导群众逐步形成“护下来”才能“守得住”,“守得住”才能“代代传”的文保共识,有力推动文保工作从“政府主导”向“全民自觉”的转变和延伸。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汪国义/文刘仁/图

编辑:何泓岑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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