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他们因没做这件事“上镜了”!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乘坐机动车,都要系好安全带。因为如果你疏忽大意,当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1月3日,剑阁公安交管大队公开曝光一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来看看哪些司机“上镜了”。

违法车辆:川AFK366

违法地点:剑阁县龙江大道与宝龙大桥路口

违法车辆:川AGA6377

违法地点:剑阁县剑门大道与汉德街路口

违法车辆:川H62C86

违法地点:剑阁县剑门大道与临津街路口

违法车辆:川HCX556

违法地点:剑阁县下寺镇滨河路西段与宝龙大桥路口

违法车辆:川HJQ266

违法地点:剑阁县下寺镇滨河路西段与宝龙大桥路口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剑阁公安交管提示,为切实消除交通出行时潜在的风险,只需我们花上两秒钟系好安全带,就能将潜在风险降到最低,无论驾车还是乘车,无论前排还是后排,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编辑:刘敏校对:陈垚

责编:张长春编委:陈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