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继承纠纷案。一对兄妹为了父亲生前借出的4万元债权对簿公堂,还牵扯出“谁该为父母丧葬费买单”的陈年旧账。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父亲赵某借给冉某4万元,并留下一张借条。2022年11月,赵某因病去世,借条由儿子赵某彦保管。2024年9月,冉某将4万元还给了持有借条的赵某彦。
妹妹赵某平认为,这笔钱属于父亲的遗产,她理应分走一半。
赵某彦表示,父母的丧事由他一手操办,前后花了十几万。“之前爸妈的存款根本不够抵,这4万元就算收回来,也该先抵扣我垫付的丧葬费,不仅不能分,你还应该补我一部分钱!”
庭审中,赵某彦情绪有些激动:“按咱这儿的习俗,养老送终是儿子的责任。父母的遗愿也不是让她回来起诉我的……”他还提及,妹妹在父亲病重时疏于照料,甚至“被发现跑去打牌”,而父母的很多人情往来,至今还是他在偿还。
妹妹赵某平则坚持法律立场,认为哥哥的反诉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这4万元属于赵某的合法遗产,兄妹二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哥哥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和丧葬事宜,妹妹履行义务相对较少。
法官解读:“根据《民法典》,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作出“三七开”的判决:妹妹继承30%,即1.2万元;哥哥继承70%,即2.8万元。赵某彦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1.2万元支付给妹妹。
对于哥哥要求用遗产抵扣丧葬费,并让妹妹分担差额的诉求,法院给出了明确否定。
法官告诉记者:“为父母发丧送葬,是子女基于人伦孝道应尽的道德义务。这份孝心值得弘扬,但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产债务’。不能因为尽了孝,就要求在遗产中直接‘报销’,更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摊。”
因此,法院驳回了赵某彦要求妹妹支付9500余元丧葬费的反诉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赵某彦为父母治病、送终,是尊重伦理、符合公序良俗的主动行为,值得肯定。但法律对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有明确规定,情感付出与经济债务不能简单混淆。”
杜文燕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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