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机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划定“红线”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五类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