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的私人信息透露给别人,是否侵犯隐私权?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该案为公众敲响了人际交往中防范法律风险的警钟。
【案情回顾】
老张与老李多年前产生过节,老李怀恨在心,四处打听老张的信息。2024年,老李偶然结识老张的朋友小王,小王在明知双方关系不睦的情况下,未经老张允许,擅自将其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微信名片及公司营业执照等提供给老李。此后,老张频繁遭到老李的电话骚扰和威胁,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老张认为,小王的行为侵犯其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