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获认工伤

员工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获认工伤

判决认定该情形为法律意义上的“下班途中”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黎丹霞 黄晓梅)劳动者因私从单位请假后,在回家路上遭遇事故受伤,能算工伤吗?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这类情形提供了明确答案。

蓝晶晶(化名)于2014年9月入职某公司。2021年12月的一天,她口头向主管请了当天下午的事假并获批准。中午12时打卡下班后,她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返回租住处,10分钟后,在途经某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蓝晶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3月,蓝晶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其情形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