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助力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