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经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与未来气象条件,按照《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府办发〔2024〕26号)要求,决定于2026年1月19日零时解除1月13日零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继续按照《广元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广环委办〔2025〕35号)抓好冬季蓝天保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8日
来源: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韩冉熙校对:陈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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