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规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无视安全法则不仅可能导致人车受损,更需承担事故责任。1月25日,万缘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损较重的一方因违法行车,最终被认定为全责。
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万缘中队民警介绍,当日上午接到市民廖先生报警,称其驾驶越野车在万缘胤国路行驶时,一名女士骑行黄色电瓶车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双方发生碰撞,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下。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恢复交通,并将双方带至快处快赔中心调查。

调查中,双方各执一词:电瓶车驾驶员梁女士(化名)认为越野车车速过快,未及时避让非机动车;廖先生则表示自己正常低速行驶,因前方有转弯车辆已控制车速,电瓶车是从盲区突然冲出撞向车头。

为厘清责任,警方调阅了事发路段监控。画面显示:白色越野车事发前沿胤国路由北向南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因避让前方调头出租车,车速较慢。此时,梁女士驾驶电瓶车从右侧小区驶出,未观察左侧机动车道情况,径直横穿马路,接连越过两条车道后,直接撞上行驶至路口的越野车右侧车头。碰撞后,电瓶车因惯性滑行转圈,险些与其他车道车辆发生二次事故,场面惊险。

经认定,梁女士的行为涉嫌“变更车道时未让行其他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将承担两车车损维修费用。
警方提醒,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时需提前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切勿因疏忽大意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首要前提。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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