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单日上厕所累计超6小时被认定旷工;有员工因腹痛如厕3分钟丢了工作——
“带薪如厕”被解雇,如何界定合理需求与违纪脱岗?
近期有法院审理并宣判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表示,界定“合理生理需求”与“违纪脱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须严守合理合法边界,劳动者也应履行勤勉工作的义务。
“第一次收到邮件时觉得难以置信。”1月26日,曾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王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她曾因上厕所离开岗位20分钟,被公司发邮件要求解释这段时间的去向。“我们这层楼只有一个公用厕所,有时要排队,也可能去其他楼层,20分钟我觉得也正常。”王女士不解,“我只是上个厕所,为什么需要向老板解释?老板是怀疑我‘摸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