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财政局等3部门发布通知称,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延至2031年1月27日
2026年1月29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财政局等3部门发布通知称,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