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逾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是否算无证驾驶,法院这样认定
由于粗心大意,一些驾驶人可能会出现驾驶证过期而未及时换证的情况。那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又是否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3月,韦某驾车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认定,韦某承担全责,杨某不担责。事发时,韦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数月,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后,除了韦某先行向杨某垫付医疗费4000元外,韦某和保险公司未支付和赔偿其他费用。杨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25年11月,杨某将韦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不同意由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理由是韦某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韦某与保险公司亲自签订了《交强险投保提示书》,保险公司已在提示书中用加黑加粗字体告知了交强险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约定“投保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过期”不等于“无证”,因果关系是关键。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损失共计167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