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原子能法。这是中国原子能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其中多处明确“和平利用”原子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法明确了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规定了鼓励和支持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制度,是中国原子能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和平利用”是贯穿原子能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中多处明确“和平利用”原子能,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管等章节中,始终体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等和平用途。
原子能法同时强调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