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黎智英案量刑结果合理合法

中新社香港2月10日电 (邱兆翔 刘玥晴)香港特区高等法院9日对黎智英案作出量刑裁决,依法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10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该量刑结果合理合法。

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总监、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执行会长顾敏康表示,法庭从犯案处境、手法、次数、规模等十个方面考虑了黎智英的犯罪情节是否属于“罪行重大”。依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量刑结果,是法庭在综合考量黎智英的犯罪事实与健康状况等因素后作出的合理合法决定。

同案的其他8名被告中,黎智英出资支持的“重光团队”之成员陈梓华、李宇轩分别被判处6年3个月、7年3个月监禁,黎智英创办的《苹果日报》之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主笔杨清奇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7年及7年3个月监禁,其余被告则被判处10年监禁。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香港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对于李宇轩、张剑虹等认罪并协助检控的被告,法院给予较大减刑幅度,以彰显对认罪态度良好和协助检控的鼓励。对于未协助检控的被告,法院依照法定最低刑期(10年)进行判刑,以示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