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小错叠加便可解雇”?对员工行为应规范而非算计
将员工的轻微违纪“升格”为严重违纪并解雇员工,一些企业并非不知此举涉嫌违法,却依然在法律的边缘侥幸试探,甚至以此作为变相裁员的“万能借口”。这种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
因员工在工作期间浏览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页、未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工作反馈等,公司在3年后对其一次性作出5份处罚决定书,累计处罚后将其解雇——据2月5日《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认定公司违法解雇,应支付赔偿金16万余元。
该案中,公司一次性作出的5份处罚决定书包括3份书面警告、两份记过处分,解雇依据为员工手册中“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累计两次记过可予以违纪解聘”的规定。法院指出,公司将动态的、提醒矫正过程中的“累计”异化为静态的“一次性叠加”,突破了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该判决给企业“立家规”划定了红线,给出了指引,对此类违规辞退案件的司法处置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