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要岗前培训工资获胜诉

员工索要岗前培训工资获胜诉

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的,被判决认定为“用工”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在很多企业,新员工正式上岗前都需要参加岗前培训,但培训期间是否算“正式入职”?工资又该如何支付?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判断“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用工”。

2022年3月,吕某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期两个月无工资,不构成劳动关系。培训期间,吕某根据安排承担工作任务并出差至外地企业。同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自当年5月起为吕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6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吕某因培训期间工资未发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