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 董事该不该“背锅”?答案来了→

《法治在线》推出特别策划的《看得见的正义》系列节目,聚焦2025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让我们从这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中,去感受公平正义。

来看一起一波三折的企业责任纠纷案——明明是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没有按照约定缴齐注册资金,法院却判决公司的董事来承担这笔损失,核心依据是:董事未履行催缴股东出资的“勤勉义务”,应当对股东欠缴的资金承担责任。这起纠纷历经四次法院审理、前后跨度长达十年,直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案件于2025年改判。那么,这次改判向社会传递出怎样的法治信号?董事到底该不该为股东的出资不实“背锅”呢?

最高检抗诉

股东出资纠纷的改判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