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8日)了解到,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起草,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修订后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将伦理审查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要求纳入标准体系,并对现场调查,包括组织实施、问卷调查、体格检查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是优化生物样本采集要求。更新了监测人群的确定原则,新增了生物安全、采样空白、样本分装、样本接收、样本入库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并对血样和尿样的采集方式进行了调整优化,同时删减了脂肪、粪便、呼出气及其他组织等样本采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