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罗增斌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去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政绩观错位”“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搞权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