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零时起,四川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正式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将持续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禁止作业类型
我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和垂钓;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因科学研究、养殖、捕捞过坝、增殖放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渔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发挥基层组织及“护渔员”协助巡护作用,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重点环节,筑牢监管防线。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聚焦举报集中、非法捕捞高发的重点水域,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渉渔“三无”船舶管理、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对“捕、运、销”全链条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加强垂钓行为规范引导,将整治违规垂钓纳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打击范围,重点加强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巡查频次,坚决纠治违规垂钓乱象。
三是夯实生态基础,促进资源恢复。规范开展涉渔工程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审查,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不利影响;对未批先建的涉渔工程早发现、早处置;对生态补偿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落实。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引导民间放生行为,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四是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禁渔期是涉渔舆情高发、频发的关键时段。各地要健全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公告、社区宣传等多种载体,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特别是垂钓爱好者的关切,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为禁渔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记者 施源
编辑:王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