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郊区的赵某最近有些烦恼,因为街对面邻居李某家的摄像头拍到他家院落附近的情况。“在自家安摄像头能随便拍别人家吗?”赵某为此将李某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这起案件。法院现场勘验显示,赵李两家均在外墙安装了摄像头,镜头朝向相隔7米的公路,可拍到对方宅院外墙及屋顶。2024年4月,李某通过12345平台投诉赵某家附近荒山着火冒烟的情况,并附上摄像头拍摄的截图。
村委会工作人员随后向赵某核实着火情况。赵某由此认为李某安装摄像头对自己生活进行监视,并将监控照片及声音上传到网络,侵害个人隐私,干扰其正常生活,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并索赔20万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具有‘私密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晓莉表示,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他们发现,由于摄像头角度问题,本案双方安装的摄像头都存在能够收录一定范围音视频的情形,但收录范围最远仅限于对方房屋的外墙,无法看到各自院内和屋内的情形。